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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rewell324 發表於 2014-5-23 14:29

簡化問題

討論中有個簡化的問題一樣引出不同的意見:

將10個相同的球分給甲乙兩人,甲獨得10球的機率是多少?

(a) 使用相異物的觀點,答案會是1/1024
(b) 使用重複組合的觀點,樣本空間裡就11個元素:S={(10,0)、(9,1)、......、(0,10)}
     因此答案是1/11  

哪一種正確呢?

Ellipse 發表於 2014-5-23 14:48

[quote]原帖由 [i]farewell324[/i] 於 2014-5-23 02:26 PM 發表 [url=https://math.pro/db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10636&ptid=1900][img]https://math.pro/db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先前在國中教甄,99年南區遇到一個機率問題:
(b)  這題根本不需要將球編號,一看就要用重複組合方式
           假設第一位得x顆,第二位得y顆,第三位得z顆,x+y+z=5
           S:樣本空間,A:其中有一個人沒有得到球的事件
           n(S)=H(3,5)=C(7,5)=7*6/2=21
           n(A)=C(3,1)*[H(2,5)-2]=3*[C(6,5)-2]=3*4=12
          (先選沒得到球的人,剩下兩人分5球,要扣掉(0,5) ,(5,0) 情況)
           所求p(A)=n(A)/n(S)=12/21=4/7
           A包含在S內,並沒有矛盾,答案也沒有錯~
     您將球編號去分組作,基本上方向就錯了~
[/quote]
[color=Red]建議網友不要回應~ 回了您就知道....
[/color]請益別人本就應該虛心接受指教
但回應的過程令人很不舒服
先是惹到鋼琴兄,小弟想說幫忙更正一下觀念
可是越回越火...最後連脾氣很好的我都忍不住...
(既然都已經有先入為主的觀念,講了也沒用,那何必問?)

還有:直接"複製貼上"用別人在友版所打的文字,一字不漏
[url]http://www.shiner.idv.tw/teachers/viewtopic.php?f=46&t=1612&start=60[/url]
也沒說一聲,不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
這樣您覺得應答之間會有禮貌嗎?

[[i] 本帖最後由 Ellipse 於 2014-5-23 02:52 PM 編輯 [/i]]

farewell324 發表於 2014-5-23 14:56

回復 3# Ellipse 的帖子

在友版的確是我與Ellipse老師的想法相左。
我在原文中的確完全複製了Ellipse老師的回應過來
因為深怕在轉述中與Ellipse老師的原意有所落差,我也並未將此想法占為己有
如果您認為被冒犯了,我願意重發一篇文章再請益
把您在別處自己產生的情緒帶到這裡影響大家的討論,這是何必呢?

smartdan 發表於 2014-5-23 16:01

我先說,我沒有看友版的文章內容,就我所知的來回答

題目中有提到五顆相同的球,所以你分到一顆球,
不管分到哪一顆都是分到一顆球,因為球是相同的(題目中的條件);
如果把球編號之後再分,也就是把五顆球上面分別寫上1~5號,
你分到一顆球,就會有五種情形(分到1號球、分到2號球...)
如此一來這五顆球就不相同,就與題意不合,
所以把球編號的這個做法在這一題來說是不正確的解法。

farewell324 發表於 2014-5-24 15:32

回復 5# smartdan 的帖子

真的非常謝謝您的回覆!
只是若是如此,
同時投擲3個相同的硬幣,出現2正1反的機率,不就會變成1/4了嗎?

smartdan 發表於 2014-5-24 15:57

回復 6# farewell324 的帖子

擲硬幣和分球是不同類型的題目,
每一顆球都相同,而且每一顆球的本身都不會變化,
每一個硬幣雖然相同,但是他會有變化(出現正面或出現反面)
所以每一個硬幣必須視為獨立個體,也可將硬幣視為不同,
因此擲硬幣和分球不能混為一談。

farewell324 發表於 2014-5-24 16:44

回復 7# smartdan 的帖子

每一個硬幣都相同,會出現正反不同的情形
每一顆球都相同,是否也有分給甲、或是不分給甲的兩種情形呢?

想像一個情景:
把一顆球從上方丟下來,底下有兩個籃子標示甲、乙,假設落入兩個籃子的機率相同
那麼分球跟硬幣不是一模一樣的題目嗎?

[[i] 本帖最後由 farewell324 於 2014-5-24 04:46 PM 編輯 [/i]]

smartdan 發表於 2014-5-24 16:48

回復 8# farewell324 的帖子

球掉到甲乙兩個籃子,球「本身」沒有變化,還是那一顆球,
掉完之後變成在甲籃裡面的球或在乙籃裡面的球,
球還是原來的那顆球;

擲硬幣之後,它「本身」就變成正面朝上的硬幣或反面朝上的硬幣,
這兩種不同的硬幣了。

球不管怎麼分怎麼掉,都還是原本的那顆球「不會變」,
硬幣在擲完之後就變成正面朝上的硬幣和反面朝上的硬幣,
球「本身」不會變,硬幣「本身」會變,這兩樣物品不同,
所以不能混為一談。

[[i] 本帖最後由 smartdan 於 2014-5-24 05:05 PM 編輯 [/i]]

farewell324 發表於 2014-5-24 23:51

回復 9# smartdan 的帖子

我不能理解怎麼球會變還是硬幣會變.....不是很懂您的意思

就情境想,球在兩個籃子上彈來彈去的時候就是在變,
當落入甲籃子的時候就確定在甲籃子了,不會突然變成在乙籃子裡吧?

同理,硬幣在桌上轉呀轉的時候就是在變,
但停下來了正面朝上就是朝上,不會突然變成反面朝上....

突然覺得這個說法很趣味XD

sorze 發表於 2014-5-25 13:09

5顆球有點多,換成3顆球舉例原理一樣
給小朋友編號1、2、3,球編號A、B、C
直接把它列出來
------------------
1 ABC             此表ABC三顆球都給1號小朋友
2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有三個小朋友,所以此狀況共3種
3
------------------
1 AB
2 C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此狀況6種
3
------------------
1 AC
2 B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此狀況6種
3
------------------
1 BC
2 A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此狀況6種
3
------------------
1 A
2 B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此狀況3!=6種
3 C
------------------
總合27種也就是3^3種
以原PO的算法只有中間三種符合,所以 = (6*3) / (3+6*3+1*6) = [3*(2^3-2)] / 3^3
這是在球有編號的情形下
若是球沒有編號
則上列第一項情形有3種
第二、三、四項共6種
第五項1種,總合為10種
符合的為第二、三、四項,所以=6 / (3+6+1) = 3*[H(2,3)-2] / H(3,3)
比較這個式子 (6*3) / (3+6*3+1*6)  和 6 / (3+6+1)
雖然都是b / (a+b+c) 的形式但是明顯不同
不知道這樣的解釋會不會比較好理解一點

andydison 發表於 2014-5-27 20:52

在下不才,也來試試,我實在不明白相同物為何要改用相異物觀點。

以簡單例子來說:將2白球分給甲乙兩人,恰一人沒有拿到球的機率。
以相同物觀點是:樣本空間 (甲,乙)=(2,0)、(1,1)、(0,2),故所求機率為 2/3。
以farewell324的觀點,上述樣本空間中(1,1)含有兩種情況:
若將球編號為白1白2,則可分成(白1,白2)、(白2、白1)
另外兩個(2,0)、(0,2)則不可再分,
所以樣本空間應為: (甲,乙)=(白1白2,0)、(白1,白2)、(白2,白1)、(0,白1白2),所求機率為2/4。

以上兩個樣本空間,在各自的討論範圍(相同物或相異物)中,都是正確的。

在相同物中,若硬是要將球編號,則哪顆球先分出去是不同的情況,
所以樣本空間應為: (甲,乙)=(白1白2,0)、(白2白1,0)、(白1,白2)、(白2,白1)、(0,白1白2)、(0,白2白1)
所求機率為4/6=2/3是一樣的。

這時一定會問,那若是相異物該如何,例如1紅1黃球分給甲乙兩人,恰一人沒有拿到球的機率,
樣本空間為(紅黃,0)、(黃紅,0)、(先拿紅,後拿黃)、(後拿紅,先拿黃)、(先拿黃,後拿紅)、(後拿黃,先拿紅)、
(0,紅黃)、(0,黃紅)
所求機率為4/8=2/4,與前述相異物分球機率一樣。

因此,在這問題:將10個相同的球分給甲乙兩人,甲獨得10球的機率是多少?
(10,0)可分成 10! 種不同情況
(9,1)也可分成 10! 種不同情況
所以機率仍是1/11無誤。

以上只是自己觀點,試著回答看看而已。

farewell324 發表於 2014-5-29 01:09

回復 12# andydison 的帖子

謝謝您的回饋,不僅將球視為相異物,再依不同順序分球
事實上,
 andydison認為"將球編號,則哪顆球先分出去是不同的情況" 
 這是明顯的不合理。
 如果每個球是公平的分配,那麼哪顆先分怎麼可能會有差異呢?
 由於每顆球分配時均為獨立事件,因此您將球衣不同順序分出
 不過是將整個樣本空間等比例放大而已(如同您後面所述10!、9!),但機率不可能會改變

but,那麼為何依照andydison所列,樣本空間不是4*2!=8 種呢?
 因為andydison除了
 (甲,乙)=(白1白2,0)、(白2白1,0)、(白1,白2)、(白2,白1)、(0,白1白2)、(0,白2白1)外
 您少列了兩種: (白1,白2)、(白2,白1)
 既然甲獨得兩白球有(先分到白1、再分到白2)或是(先分到白2、再分到白1)兩種狀況
 那麼(白1,白2)自然也有(甲先分到白1、乙再分到白二)&(乙先分到白2、甲再分到白1)
    同理,(白2,白1)也有(乙先分到白1、甲再分到白二)&(甲先分到白2、乙再分到白1)各兩種狀況
 因此,因為您漏掉了這兩種,否則答案仍為4/8=1/2
    即便乘了9!、10!後,答案仍然以相異物的觀點為符合
 
 如此,您明白相同物為何要改用相異物觀點切入了嗎?

andydison 發表於 2014-5-29 08:02

回復 13# farewell324 的帖子

我還是不明白為何相同物問題要改用相異物觀點,明明結果不一樣。

您有說到「將球編號,則哪顆球先分出去是不同的情況,這是明顯的不合理。如果每個球是公平的分配,那麼哪顆先分怎麼可能會有差異呢?」
我也認為多此一舉,就像原問題是說相同球,甲乙各拿一球就是一種情況,怎麼還要分成兩種呢?
球是公平的分配,那麼甲乙拿哪顆白球怎麼可能會有差異呢?
因此,將相同球編號以相異物觀點討論,本就是不合理的事。

weiye 發表於 2014-5-29 08:44

回復 14# andydison 的帖子

古典機率的定義,需要先滿足「樣本空間中每個樣本點的發生機會均等」。

可以先看看以前討論過的 [url]https://math.pro/db/thread-1109-1-1.html[/url] 這篇。

thepiano 發表於 2014-5-29 09:03

成大統計劉應興副教授在 PTT 關於本問題的說法

[[i] 本帖最後由 thepiano 於 2014-5-29 09:14 AM 編輯 [/i]]

tsusy 發表於 2014-5-29 09:16

回復 16# thepiano 的帖子

我的看法相同,在  weiye 老師的連結,已經是2年前的回文了

[quote]原帖由 [i]tsusy[/i] 於 2012-4-30 10:46 PM 發表 [url=https://math.pro/db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5283&ptid=1109][img]https://math.pro/db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個人認為,真正的問題,在於 #3 所給之問題題意不明

「將6個相同的球,放進甲、乙、丙等3個不同的箱子中,每箱球數不限,則甲箱恰得2球的機率為何?」

敘述中,並不任何隨機、機率的敘述,才會造成各個的解讀的不同

舉例來說:丟一 ... [/quote]

farewell324 發表於 2014-5-29 10:03

回復 16# thepiano 的帖子

是的,在與這裡、及美夢成真論壇的老師討論後(似乎認同我想法的並不多),
我廣泛地尋求各種意見,而在PTT 發表文章詢問的也是小弟我,
除了yhliu留言之外,也尚有更多人回覆指教。
也提供另外一個答覆給各位,我請教的是前中一中的賴瑞楓老師,我想由他來做教甄的試教委員是最適合不過了
[url]http://gb.tovery.net/jflai/[/url]   第#594則留言

如果說不以相異物的觀點視之,我比較能夠接受題意沒有敘述清楚這種說法。
如果將分球改為擲公平的硬幣,則較不會有各自表述的問題發生(除非老師仍存有迷思,堅持使用重複組合)

只是就分球原題的敘述,也許嚴格一點看來並不夠完整,
但正如同版上兩年前的這篇討論中,詳細的命題有時會讓人有畫蛇添足的感覺
如此地敘述應該還是可以讓人知道就是"公正的分球"
若要用重複組合來分,就必須在分球前先看到樣本空間中所有分球的可能性
再令每種可能發生的機會均等,重複組合的作法才會正確(但要在題目中如此敘述將更加複雜)

謝謝各位的悉心指教,
我想來這裡討論數學是開心的,但問問題並不是就是要"虛心接受指教",而是在討論中傾聽不同的說法
有既定的想法很好,可以互相討論,就此認定沒有討論的空間就很難再溝通下去
就像若學生來問問題,老師的回應是武斷而沒有傾聽空間的
或是直接請你去鑽研其他題目,別再問了。這樣的回覆實在讓人感覺很糟糕。
由於先前在美夢成真論壇的討論並不那麼令人開心,因此態度上若有讓各位覺得不舒服的地方,請多見諒!
謝謝各位在這裡奉獻想法,營造了一個討論數學的優良環境,非常感謝!

[[i] 本帖最後由 farewell324 於 2014-5-29 10:16 AM 編輯 [/i]]

thepiano 發表於 2014-5-29 10:26

你是來指教我們,不是來傾聽不同的說法

你是來告訴我們,你的觀點才是對的,而我們某些人的觀點是錯的

我可以很簡單的舉出一種分法,證明用重複組合來做是對的,不過懶得寫了

farewell324 發表於 2014-5-29 11:31

回復 19# thepiano 的帖子

其實這些討論過程與數學、甚至這裡都沒有關係,
把紛爭帶來這裡相信不是大家所樂見的,我只想講我請益的想法,信不信...就在您了

感謝piano老師的熱心,在板上幫忙解了這一題,(且選的到正確答案)
而我在數年後一樣寫到這一題,有不同的想法但因為沒有答案可以選,
因此留言請教piano老師當時解題的想法。 
在此一階段,我的本意就是請教想法,而我也留下了我的想法供piano老師參考。

而在piano老師明確的告知解題想法後,
我查閱了各方資料(包含mathpro幾年前的討論),確定我的作法應該並沒有錯誤的時候
我才有了自己的意見,並主張自己的想法。
如果讓piano老師有種跳入陷阱的感覺,我實在非常抱歉。
畢竟您的熱心實在幫助我非常多,而我由衷的感激。

接著有其他人要加入討論,主張他的意見當然是好事,
若是想要跳出來"指教別人"的也歡迎,但至少要先能提出正確的觀點說服人才行

[[i] 本帖最後由 farewell324 於 2014-5-29 11:33 AM 編輯 [/i]]

thepiano 發表於 2014-5-29 12:46

你確定你的做法正確,那是你的事,犯不著對跟你想法不同的人說三道四

我很後悔幫助到你,以後看到你的帖子,我會略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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